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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第54105494号“派多格宠物”申请的情况说明
时间:2023-03-03    访问量:0

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专业的审查员您好:   近日我们公司 商标申请及维权中发现一家名为“狗铺子宠物用品石家庄有限公司”的申请人,在第9类上申请了“派多格宠物”的商标,申请号为54105494号,其申请行为属于不以实用为目的恶意抢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予以驳回。    狗铺子宠物用品石家庄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河北宠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魏冰冰”不仅在第9类恶意注册了我们公司的字号,还在第5类、第20类、第39类等类别上进行了恶意抢注,我们公司曾于2018年12月针对其申请的20966570号商标提起过无效宣告申请,商标局在【商评字[2019]第0000262627号】裁定中,曾认定“河北宠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相关恶意注册证据以及证明资料在进一步整理中,将于近期递交商标局。

回答:

请将相关证据材料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说明情况。

问答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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