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在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协定是否意味着后续我们在国内进行了某商标申请,在商品出口到签署协定的缔约国时,不需要在该缔约国再次进行商标注册,以国内注册的商标即可受到保护呢?
回答:
请以国家商标局通知公告为准。
问答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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