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侵犯消费者姓名权
时间:2023-03-03 访问量:0
问题:
国家商标局有关企业商家取用中国居民姓名名字,侵犯了消费者姓名权以及名誉权,严重影响消费者生活与工作,我向国家商标局投诉!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问答日期:
2021-03-31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