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商标许可人进行商标许可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两项备案事宜是否都需要办理?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详情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查看。
问答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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