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佳斌
时间:2023-03-03 访问量:0
问题:
33类戈壁酒郷商标2020-02-17申请驳回 引证 戈壁酒郷,我方提起了撤三申请,官方撤销成功,2020-10-23我方二次申请注册号50675071,今年新的驳回引证 大戈壁,为何两次审核不一致,官方标准是否不统一,此次审查给我方带来了极大的不公,请官方给与回复,感谢!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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