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人12类商标: 捷派 被陈林香恶意抢注
时间:2023-03-03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总局商标从业者: 本人12类商标,5239986,捷派商标,一直在使用的情况下,被 陈林香恶意提出撤三申诉。总局在2020年9月7日,已经驳回其申请! 陈林香于2020年6月10日申请的47124514 “捷派” ,明显与本人商标完全一致,受理成功的情况下,本人提出异议!!!! 希望总局商标从业者重视这种抢注别人商标的恶意行为!!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5239986正在撤三复审流程,47124514正在实审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问答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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