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外国申请人名下有10件商标,该申请人地址多次变更,没有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手续。现在想办理地址变更手续,但对其中3件商标想先办理注销手续。然而,由于现在申请人已无法提交与商标申请时完全一致的主体资格证明。现地址为A,申请时地址为Z,请问如果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公司曾使用Z地址,能否能直接用A地址的现主体资格(外国申请人)办理注销手续? 还是需要先办理地址变更手续后,才能办理注销手续。
回答:
需提交变更申请后提交注销申请,变更申请和注销申请可同时提交。
问答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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