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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协助确认撤三答辩收文时间
时间:2023-03-02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昨天收到针对申请人为“罗晓梅”注册号为 16464580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因代理公司拒不告知我们案件的绝限期,不知道我们还有多长时间准备使用证据,特意向您这边求助,烦请告知该案件的绝限期,不胜感激。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您询问的商标提供使用证据通知已邮寄至申请人,以收到的挂号信送达邮戳日期开始算起2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据材料。 

问答日期:

2021-04-07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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