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当出具规范商标代理人日常案件中用词的建议
时间:2023-03-02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 在日常案件代理中发现一份无效宣告申请书(第12696716号商标,申请号:20200000046551)第五部分中出现比如“一丘之貉、借尸还魂”等等侮辱性的词语,并且未有任何证据足以证明。作为商标代理人中的一员,认为无论是否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存在恶意行为,在公平、公正的法律体系下,都不应当出现侮辱性词语,这有失作为一个商标代理人的执业道德规范。商标局是否考虑相关文件予以规范,以进一步提供代理人的执业水平,促进我们商标事业的正常、健康发展。
回答:
您反馈的意见我们已经收到,我们已向有关部门反馈,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问答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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