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使用了10年的商标,在我完全不之情下被撤三;续展费不退。
时间:2023-03-02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2010年6月28日注册的商标“晒客”(第6182373号)。2020年8月6日收到续展成功的电子邮件,续展成功。2020年9月15日收到匿名电话,说我们公司商标作废,是否需要委托办理。2020年9月15日到商标局大厅窗口,才收到商标撤销申请决定(第w029806号,该决定是2020年7月27日做出,即:在收到续展成功的电子邮件前,该商标已被做出撤三决定)。经商标局查证:2020年1月19日商标局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邮局的退信,2020年2月6日,发布《商标公告》。2020年7月27日做出撤三决定。商标局撤三部门,通过合理推断应该知道,我方由于疫情影响不能收到通知。但撤三部门在6个月的时间内,既没打电话通知我方(商标局有我方的联系电话),也没有重发通知。也没有和续展部门沟通,我方商标正处在续展审核阶段。在我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7月27日做出撤三决定。商标局续展部门,在审核续展期间,没有查看2020年2月6日,发布《商标公告》、2020年7月27日做出撤三决定。仍然在2020年8月6日发出续展成功的电子邮件。我方认为商标局撤三部门在做出撤三决定前,应该电话通知我方(因疫情我方没有收到信件,导致我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撤三),而且撤三部门和续展部门存在沟通不畅,工作存在过失。于2020年9月22日向商标局信访办(行政处),提出书面申诉,要求商标局“撤销申请决定”无效。2020年10月24日收到商标局信访回复函,撤三和续展决定都对,但两个决定明显是相互矛盾的。2020年10月24日我方电话询问商标局关于商标复审流程。但被告知,已过了提出复审的最后期限(10月15日)。2021年2月1日,在商标大厅,向综合处递交了“续展费退款申请”,我方已使用该商标10年,当然想保留该商标。但已过了提出复审的最后期限,无奈提出了续展费退款申请(退回2020年6月10日商标网上支付的续展费450元)。可是至今没有任何回复。商标局撤三部门在我方完全不知情下,2020年7月 27日做出撤三决定。2020年8月6日我收到续展成功的电子邮件。这2个决定是相互矛盾。在我方多次询问下,商标局人员说续展审核时间在2020年7月27日之前,所以没有看到撤三决定,才发出续展成功的电子邮件。我方不认可这个回复:因为续展审核时间是商标局内部时间,完全有商标局内部说了算,以内部时间证明续展决定合规,没有公信力且有故意推诿之嫌。如以我方2020年8月6日收到续展成功的电子邮件计算,商标局续展部门做出的“续展成功“决定就不合规。商标使用了10年,无故被撤销;商标续展成功的费用,还不退。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请商标从业者查实,解决困扰我半年多问题,多次去商标局无果,感谢!

回答:

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说明情况。 

问答日期:

2021-04-08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