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1451067号商标转让补正通知补正要求
时间:2023-03-01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局3月23日下发的第11451067号商标转让补正通知,要求转让人提供全体清算组成员及股东签字的声明文件、及股东和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就此,需询问商标局如下问题:1.因转让人股东事实上为一家香港公司,所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是否提供香港公司主体资格文件即可?2.香港公司作为转让人唯一股东,其提供的声明书,是否需要进行公认证手续?3.如需进行公认证,是否可在补正期限内先行提交声明书复印件,待收到原件后再行提交?3.清算组成员及股东签字书文件,应当为清算组及股东各出具一份,还是共同出一份声明书?感谢。
回答:
1、股东和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2、证明全部投资人同意您询问的商标权的转让:一般应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人名单;全部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全部投资人签字的同意转让文件。3、一份。
问答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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