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您好,我第一次询问,请问:1. 代理机构为撤三申请人网报撤三申请后,商标局会主送代理所两次撤三决定吗?一次为电子发文,一次为邮寄纸件发文?2. 如果是两次发文,代理所以哪次发文为准,计算撤三复审的期限?3. 复审申请人可否采用更为有利的(即到期日更晚的)期限?比如,电子发文日加15天为送达日再加15天为复审期限,与纸件发文的收文日加15天为复审期限,以两者孰长为准?感谢您的解答。 商标局4月8日答复: 会以挂号信形式主送申请人,抄送电子发送代理机构。以主送时间为准。 感谢您的答复。就您的答复,我想进一步询问,请问:1. 商标局会以挂号信形式主送申请人,抄送电子发送代理机构,以主送时间为准。前提是“撤三申请人是国内公司或个人时,通过代理机构网报撤三申请”,是这样吧?2. 如果撤三申请人是国外公司或个人,通过代理机构网报撤三申请,商标局还会以挂号信形式主送国外申请人,抄送电子发送代理机构吗?撤三申请人是国外主体时,是否仅发给国内的代理机构?如果仅发给代理机构,会采用纸件和电子发文两种形式吗?3. 我前次的提问是想确认,会不会出现只发给代理机构,并且纸件、电子发文两次下发给代理机构的情形。如果下发给代理机构两次,且收文日不同,代理机构以哪个时间为准?感谢您的解答。
回答:
为您核实,委托代理机构网上提交撤三申请时,撤三决定会以电子形式发送给代理机构。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只发送给代理机构。
问答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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