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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意见陈述
时间:2023-03-01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老师,您好!   我客户一(原异议人)现收到商标局寄来的:第34682278号,玉兰油白里透红,原异议人参加不予注册复审通知书,但引证商标的原异议人(客户一)已将引证商标转让给了客户二(商标局已下核准商标转让证明),现商标局依法通知我客户一是否需要提出意见。 我客户在现状情况下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意见陈述,是应该以客户一(原异议人)的名义提出意见陈述,还是要以客户二(现有商标持有人)的名义提出意见陈述,还是要以客户一和客户二双方联名的名义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意见陈述呢?感谢!

回答:

复审问题,请到评审页面留言询问。 

问答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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