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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市监局举报非法使用他人商标必须要提供商标使用人的材料才
时间:2023-03-01    访问量:0

问题:

讷河市新兴牧饲料厂,他非法使用哈尔滨市博微饲料制造有限公司31类博微商标使用8年之久,而且没有得到哈尔滨博维资料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我向讷河市监局举报这个非法使用博威这个商标,讷河市监局不予受理,要求我必须提供哈尔滨博微的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博微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和哈尔滨市博威饲料有限公司出具证明,证明他没有授权给讷河市新兴牧饲料厂和讷河新兴牧饲料厂生产的博微牌并且这个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含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不是哈尔滨博威饲料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没有这两个证明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也不予查证取证,我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有义务也有责任,向有关部门举报假冒伪劣产品和假冒商标这种行为,可是讷河市监局,不去调查取证,反而让我出去证明材料才去调查取证,现在讷河市新兴木生产的博微牌包装上标注含药物添加剂的产品已被讷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扣留,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去查证核实,反而反而向举报人索要那个啊,各种材料,请问这样合理吗?望百忙中给予回复为盼,以便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答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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