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东莞市猎人化工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我方第7101652号“图形”商标在第35类“张贴广告”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被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现我方准备纸质答辩,准备了一些使用此商标的样品及照片准备寄给商标局,但是目前只有通知上的地址及邮编,没有联系人和电话,请问我应该怎么寄回啊 麻烦商标局告知一下,感谢
回答: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一号,收文科收。电话无需填写。
问答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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