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17年我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名称“仪征市真州镇孩子王儿童乐园”,并使用孩子王儿童乐园作为店招。2021年4月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我侵犯其注册的35类“孩子王”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我以工商注册的名称作为店招使用,是否包含在35类商标专用权之内?
回答:
请询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问答日期:
2021-04-12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首页
电话
微信
联系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