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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716993号部分驳回通知书
时间:2023-02-28    访问量:0

问题:

申请人于2021年1月9号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关于第“497169930”号部分驳回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为“*** 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初步审定在第42类:“艺术品鉴定,多媒体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工程设计服务,替他人开发产品,质量控制,产品测试,电子数据存储,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平面美术设计”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公告。  二、驳回在第42类:“海图更新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但是商标局下发的2021年4月6号发布的初审公告中,只有“海图更新服务”核准了,这是什么原因?商标局的通知书发错了?还是初审公告写错了?请商标局核实。

回答:

已将问题反馈至审查员,请您耐心等待。

问答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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