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驳回偏私?
时间:2023-02-28 访问量:0
问题:
申请:红琉瓦 文字通过(商标接近 已微调设计)涿鹿县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5916237号 以及 成都市张卖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龍驭31226404 为何:2家公司都龙形图案 都已全部通过,我的图案有色彩和形状调整被驳回,驳回还要从新收费并且不能保证通过,这不太公平,请问存在偏私行为?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4-13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