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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公司恶意抢注商标
时间:2023-02-28    访问量:0

问题:

第52161525\52161513号齐小双商标,由申请人“巨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15日委托“公司巴巴(长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经查询申请人“巨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代理机构“公司巴巴(长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同一人“。再次查询“巨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2019年2月11日委托“公司巴巴(长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也申请过2件齐小双商标,并由”吉林省齐小双调味品有限公司“提起异议,当异议结果显示,“巨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申请的齐小双商标不予注册的当天,“巨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又再次提交了2件商标注册。导致”吉林省齐小双调味品有限公司“无法拿到齐小双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条规定,“巨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已经构成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并且他明知自己是代理公司还钻法律的漏洞,情节及其严重,不知悔改。”吉林省齐小双调味品有限公司“向长春当地的工商局投诉,向北京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邮寄信函说明情况均无果。这次,恳请商标局老师给老百姓一个公道!给老百姓一个公道吧!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52161525\52161513两件商标已被驳回,正等待驳回通知书发文流程。 

问答日期: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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