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驻华大使馆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疑问
时间:2023-02-28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审查员好,我是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商标代理人王雅芳,我们于2021年3月31日代表日本驻华大使馆提交了商标申请,被商标局以“根据所提供的文件,申请人不具备申报商标的资格为由”不予受理。就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我想进一步询问商标局,是认为文件准备不齐全(如应当补交在日本的商标注册证,以证明日本政府承认大使馆具有商标申请资格),还是认为大使馆本身就不具备申请资格,如是,恳请商标局告知原因(我们代理的冲绳县政府、熊本县政府等官方机构均已获准注册商标)。恳请商标局百忙中予以解答!
回答: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不能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问答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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