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涉外企业的注册人名义更正问题
时间:2023-02-28    访问量:0

问题:

涉外企业在中国提交的商标注册,既有使用公司的英文全称,也有使用公司的英文简称,并且这些注册使用的中文译名也不同。例如: 公司全称为 Apple King Star SPA(果王星公司), 简称是AKS SPA(阿克斯公司) ,AKS 是英文商号的首字母缩写。同时,还存在第三个中文译名(Apple King Star SPA-果王星股份公司)。注册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上面也有记录公司名称的全称和简称。公司英文名称不涉及变更。1. 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要统一注册人的名义,全部采用全称,是否是先对英文的名义进行更正,提交一个更正的声明?2. 在更正申请中可否同时更正英文名称和中文译名? 还是说只能先更正英文,再对所有中文译名进行统一变更?感谢!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英文名称做更正申请,中文翻译做变更申请。 

问答日期:

2021-04-15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