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申请了商标注册。被驳回,理由是相似,但是代理也说了看上去存在很大区别,不存在相似,理由不充分。商标局在商标审查上欠公允,望商标局认真审查一下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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