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问题。
时间:2023-02-27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本店经营网店销售多年,产品一直挂在挂店销售,因忽悠法律知识淡薄未能及时申请商标注册 (煜亭),被对方有意识的抢注册了,我们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号商标注册号(36257341),(在此前期对方多次联系我们,要求已高价出售转让该标给我们),现在异议裁判刚有出来,对方再次联系以高价出售转让,难道这就没人管么,任由这样的人横行霸道么。)我们是网店销售无法提供更多的线下交易的合同证据,只能提供每个订单的交易截图。跟产品包装外箱。 希望商标局能给我们机会提供更多的网上交易订单截图,开具的发票,凭证,另外我们也有对方联系我们的微信聊天索要的转让出售的聊天记录。 希望商标局能给我一次复审异议的机会。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您询问的商标异议决定准予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异议人对异议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问答日期:
2021-04-20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