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
时间:2023-02-27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局商标从业者好,第51036671号“迎宾”商标被驳回,指定2901、2908两个组别中的商品,驳回理由引证3件商标均没有2901的商品。且申请人自1982年在2901中注册多件“迎宾”商标,至少应当核准2901的注册。申请人为了市场营销,不断改进商标标识,向商标局提出新的注册申请。比如:申请人于2020年7月7日第47889123号“迎宾”商标,同样以两件不属于2901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明白不服驳回决定应当提出复审,也就第47889123号商标提出复审。但每次新的申请都被无理驳回,复审不仅增加企业经济负担,还使新标识延迟进入市场。请问明显驳回错误,是不是可以不让企业承担时间和金钱的成本做复审?盼复!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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