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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审核员
时间:2023-02-27    访问量:0

问题:

本人 2017-08-02注册25类受理号 25652168《迪科拉DIKELA》2018年下证,由于市场变化,想单独使用字母《DIKELA》,在 2020-11-21在次注册《DIKELA》驳回,请问审核员,我自己对自己构成近视嘛?还是说我之前下的商标证书你们不认可?还是说非让我们做复审,花复审钱?我拆开使用说我商标使用不合规,我在次注册给我驳回,那我怎么做你们才满意?请给我一个满意的回复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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