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您好:现有两家外国公司A和B,AB将合并到C公司(外国公司,合并后新成立),A公司名下有多件商标需要在合并完成后转让到C。但是此时A公司已经注销,转让手续和材料该如何准备?1. 根据商标系统中商标移转需要上传的材料提示,需要准备A和C的委托书,但是A已经注销了,无法准备委托书怎么办?用什么文件来代替上传呢? 2. 另外需要准备两家公司的营业执照,A以前的营业执照还能用吗?如果不能用,那上传什么替代文件呢?3. 转让证明需要双方签字盖章,A没有章怎么办?4. A公司的注销证明和翻译件上传到“自然人死亡/企业或其他组织注销证明”一栏中,那“有关说明文件”一栏中需要补充什么文件吗?以上请逐一回复,感谢!
回答:
1、上传委托书,无需盖章,法人签字。2、注销证明。3、法人签字。4、公司注销核准后,办理商标移转登记,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终止,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申请时,不需要提供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书无需转让方盖章签字。通常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2)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3)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4)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文件。其中,证明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当事人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约定。
问答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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