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局有关负责同志,你们好。现在有个疑问需要询问一下。就是现在商标分类中药品、食品等有很详细的并且很明确的类目及服务商品。但唯独保健食品没有一个特别切合的类目和服务商品。想问下保健食品具体在第五类中属于哪一种服务商品呢,是医用营养品还是营养补充剂?还是2个服务商品皆可用?
回答:
“保健品”现在不可接受。请参考尼斯分类表自行报送。
问答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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