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本人已有商标“金百灵艺术中心”,后于2020年3月23日、2020年9月16日、先后申册请注“金百灵童声学苑”、“金百灵”,均被驳回。按理说,我自己申请后两个名称,根本不存在侵权,为什么驳回?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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