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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号:50162356)提出质疑
时间:2023-02-26    访问量:0

问题:

我方于2020.9.29提出【也可以 it‘s OKey】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号:50162356)于2021.4.23日收到驳回信息。由于商标局提出的解释让我方感到质疑,完全不能理解甚至质疑办事人员的知识水平。商标局给出的驳回理由为与已注册的第36267040号“ITS KEY”商标近似。但是我方提供的商标申请【也可以 it‘s OKey】与第36267040号商标【its key】在图标样式以及意译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首先,我方提供的商标申请是文字、符号以及字母三种要素的组合,而第36267040号商标仅包括了字母这一个要素。其次,我方商标的意译为“也可以”,此意译为一个句子,并包括了标点符号以及主语谓语;而第36267040号商标意译为“它的钥匙”,此为一个短语,两者意译差距甚远。最后,两方商标在申请领域也差距甚远。我方商标申请领域为第09类(共10项:动画片;眼镜盒;装饰磁铁;鼠标垫;手机壳;便携式计算机专用包;手机用可下载的表情符号;电池充电装置;耳机;摄影器具包),而第36267040号商标申请领域为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可下载的计算机程序;可下载的影像文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网络通讯设备;便携式媒体播放器;电开关;眼镜;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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