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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使用证据答辩人的问题
时间:2023-02-26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19071197号商标在转让的过程中被二次提出撤三申请,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上被通知人写的是原注册人,但在我们收到这个通知的时候已经完成了转让流程,也就是受让方持有了,1、现在我们提供使用 证据答辩的话是否是直接以受让方的名义答辩?2、我们代理收到的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是电子版的,是否可以直接以纸质方式答辩?感谢

回答:

1、可以。2、可以。 

问答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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