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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51888这个商标的驳回我觉得很不合理
时间:2023-02-25    访问量:0

问题:

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3)项、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在“树木”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作为商标使用在“树木”以外的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个按道理应该是31类的树木类别的部分驳回,结果你们给全部驳回了,客户想要的是家禽,家禽为什么要驳回,和不合理,难道只有让客户出钱做驳回复审才给通过嘛?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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