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商标代理,注销资质后能否作为商标申请人注册非第45类商标
时间:2023-02-25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曾经是商标局的备案代理机构,但考虑到业务发展,我们不准备再从事商标代理行业,故而后续有将商标代理从经营范围中删除掉,并且也注销过代理备案资质。由于我们已不再从事商标代理行业,后续也不会再把商标代理添加到经营范围中,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公司以自身名义作为商标申请人提交非第45类的商标申请。是否会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四款的规定?我们的理解是,此时的状态下,由于我们公司已不再是商标代理机构,新申请的商标应该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除非我们后面又偷偷将商标代理添加回经营范围中,那从商标代理加回经营范围开始,可视为我们持有的非第45类商标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四款的规定。由于我们公司业务转型,也没办法把现在的公司注销掉换个主体,新业务不申请商标保护也不行,恳请商标局老师耐心解答一下。感谢!
回答:
将商标代理从经营范围中删除掉,并且注销代理备案资质完成后,可以申请所有类别商标。
问答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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