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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50469034该商标注册问题
时间:2023-02-25    访问量:0

问题:

关于申请号50469034商标驳回问题,审查员剥削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该商标2020年10月16号提交申请,在2021年4月6号驳回。剥削权利人合法权益理由如下:1、申请人(权利人)2002年5月21号在29类相同类别及相同类似群注册了该商标,现在由于企业产品扩展,在2020年10月16号注册增加该商标29类对应的商品,相同类别相同类似群将不与别人构成近似。2、引证的3件标都是在申请人(权利人)第一件商标注册之后注册的,那么如果构成近似,为什么引证商标还能注册下来?3、申请人(权利人)的商标属于著名商标,在行业类有很高的知名度。综上判断,审查员存在剥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申请人只能经过复审、诉讼等程序加大了申请人的经济负担。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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