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武汉一个小微企业,办企业难,缺资金!又要规范发展,必申请商标!我申请商标申请号50846289,与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中说明的已注册商标号15644938没有任何一点近似!一,文字不近似,二,英文字母不近似!三,中文英文组合整体也极大差别!这样的两个商标明显全部整体差别巨大,而驳回我的正当申请!这真是审核员“杀人“!没有任何近似,而驳回企业正当申请,让企业无缘由去多花钱复核复审!这是商标局的黑暗!商标局一个审核员,可任意随便一个理由就驳回企业商标申请,是企业的阻碍!商标局就没有人管理这样的乱作为???商标申请费只270元,而复审费就高达750元!一般的企业人员又不懂维权,复审必请律师,又得花费上千的代理费!简单一句驳回,就让企业白白增加维权费用几千元!这太不负责和乱审批!让企业正常正当的经营受到影响!审核员乱评审乱驳回,让企业损失给复审代理创收,这是黑暗!我本人公司还有两商标也是驳回,总共有三个驳回,理由和情况都与上述情况类似!另外的申请有通过初审,还能否继续获得通过,也是未知数!本小微公司是武汉爱芙特臭氧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时间是2009年就用“爱芙特“,而其他公司获得类似注册商标时间比我的晚几年,因此我用自己公司名称中的“爱芙特“申请商标,没有故意去侵占其他公司利益!我们公司申请臭氧消毒专利,生产臭氧消毒产品,注册商标也是围绕主业申请,没有与审核员驳回说明的其他公司商标有冲突!而被评审员生生的乱评审为高度近似而驳回!这是错误和犯罪行为!请商标局商标从业者审核查处,杜绝商标审核错误!请商标局给我公道!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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