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驳回通知书》指鹿为马驳回本人商标申请,我可以不接受吗?本人在认真阅读《商标驳回通知书》内容后提出以下复审理由:1、本人申请商标中没有包含“禅”(读音:chán shàn)字,所以通知书中指出的“‘禅’是佛教用语,用作商标易伤害宗教感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决定是错误的,请审核人员注意此处本人所说的是这个决定是错误的,而不是这句话本身是错误的。2、通知书中提及“禅”字,部首为示字旁(即:“礻”)。而本人申请商标中左起第一个文字部首为衣字旁(即:“衤”),读音:dān,解释为:单衣、单薄、凉衣,此字与“禅”字无任何关联。3、“衤单”出处是《汉语大字典(第二版)》,WG2会议上,新的Ref.就是引用了该出版物。4、本人申请商标所含文字均为真实存在于现实中的汉字。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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