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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驳回程序错误说明书发函
时间:2023-02-25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我2020年10月20日递交30类“好爸爸”(商标号50555937)注册申请,2021年4月22日收到驳回通知,发现2020年10月20日潍坊好爸爸食品有限公司也递交了30类“好爸爸”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下应当先下发同日申请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但并未收到此通知,而是直接被下发驳回通知书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请求撤回发文编号为TMZC50555937BHTZ01号商标驳回通知书并重新审理,已发文至综合处,但并未受到回复,因商标驳回复审期限有限烦请尽快给出回复,感谢。

回答:

已经反馈给审查员,已与申请人电话沟通解决。 

问答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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