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第51147483号商标需要做驳回复审,但是驳回理由是使用在所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能否告知此商标的具体驳回理由?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5-06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