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申请驳回决定有误,因为与现实不符,本人申请商标中所包含字是“褝”字,而驳回理由却认为本人商标中包含的是“禅”字,误判本人商标包含佛教用语,希望以上事实描述能挽回被驳回的结果。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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