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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被注册,企业无维权渠道
时间:2023-02-24    访问量:0

问题:

6822751号注册商标为通用名称,现商标持有人在各网络平台恶意维权,影响其他企业及个人的正常网络信息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起撤销申请,但是商标局网站并没有撤销申请入口,而且拨打网站电话接通时间很长没有投诉功能,并且服务很差。希望商标局尽快增设通用名称商标撤销申请入口。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国家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无效宣告申请。详情请到评审页面留言询问。 

问答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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