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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三年不使用就要注销的规定不合理
时间:2023-02-24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从业者!您好!我反应下我的情况:我的商标实际经营都在使用,但是却因为有想要我商标的人看快到期三年了,钻空子假意举报我商标三年未使用,使我必须出面答辩,又要变相花钱,这个很不合理,而且并未通知我本人,假如都这样弄,这个注册的知识商标产权又有何意义,是不是大把人就可以这样钻空子?我希望商标局可以认真考虑改进,哪怕每年续费,也好过莫名其妙被人举报不实信息,没人来核实跟进导致我们公民的利益受损,被小人利用!希望有人能够回复我的信息,我的商标注册号:16889815。我寄出的资料答辩也没有人回复!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16889815您询问的商标等待提供使用证据回文中,未查到提交使用证据回文,关于提供撤三使用证据的通知已邮寄至申请人地址,申请人可根据通知要求进行回文,详情请登录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相关说明栏目查询。 

问答日期:

202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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