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商标从业者您好: 我是一位个体工商户,专业批发扑克牌等产品,由于卖厂家的牌子经常会被厂家换来换去,所以想自已注册一个自已的品牌,5年前自已找代理公司注册佰灵商标,结果被骗钱,后来又找北京的一家公司代理注册佰灵商标,注册顺利通过。拿到证书,昨天突然接到国家商标局信件,说什么三年未使用,让我去答辩,我一个普通的小生意人根本不懂,代理公司打电话来说给几千元他们帮我答辩。请问商标从业者我都注册了,为什么还要接受别人的诉求呢?如果代理商标公司找人诉求让我们花钱去答辩呢?就算这次给钱了,明年再找人诉求我们还要花钱去答辩,这样注册商标的价值何在呀?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百姓,不懂太多,但感觉这样对我们注册人不公。失去注册意义。望商标从业者重视。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相关说明查看。
问答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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