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局商标从业者:您好,我所名称为南昌谨良法律询问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提交两商标,申请号为: 50968887,50951138,提交之后下达缴费通知书,已缴费,后面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请问这件申请的款项能退还吗?是主动退还,还是需要我所办理什么手续?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已退款成功。
问答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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