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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商标专用权
时间:2023-02-23    访问量:0

问题:

本人史俊财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2019年6月19日到工商局注册了曲靖市仟禾君寿司店,在同年7月31号我爱人注册了曲靖市开发区仟禾君寿司廖廓南路店,在经营快一年的时间里2020年5月13号注册了仟禾君寿司商标,截止2021年的5月11号证书已收到,没有拿到商标证书的时候,5月9号当天晚上我上天眼查了一下自己的商标注册,注册成功了,无意间看到仟禾君这个商标注册,我惊呆了,又看了一下是谁注册的,进去看了一下,我自己都不敢相信我的眼睛,我萌了,既然是之前和我合伙做生意的人,因经济纠纷上了法庭,现在和我就是同行死对头,当时我就问代理公司怎么还可以注册仟禾君这个商标,我们当时没有考虑到太多,只注册了30类和35类、他趁这个机会就注册仟禾君43类,想抓住机会告我侵权,他没有在工商局办理过仟禾君这个营业执照,只注册了一个商标目标就是上诉法院告我侵权,在此期间我们开门营业了快三年了,所有证据都有,和李红伟经济纠纷,在天眼上也可以查到,合伙开店协议书也有,他手持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都有,希望大家看后给予我小小建议和帮助,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一下,出面解决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问答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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