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以下是我给评审处邮寄的商标说明函,于3月22日邮寄,3月24号已经签收,但是5月8号还没有给予回复!我已致电给商标局,并没有得到妥善的回复,现将具体内容发到询问处,望商标局商标从业者审阅并给予回复。专业的评审处商标从业者: 我是王英杰,身份证号为。现对发文编号:TMZC50635692BHTZ01,这一件商标全部驳回的通知文件审理事宜有异议。这件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该标识含“晋城”,是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商标申请日期为:2020年10月22日,申请号为:50635692。商标内容为“晋诚晋酿”,“晋诚”与“晋城”,无论是从含义还是字体,都有明显的区别。在2020年11月06日,我收到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发文,商标注册内容是“晋诚晋酿”,但是在中国商标局官网上查询的名字却是“晋城晋酿”,这是商标局录入员的失职。并且本人在2019年11月18日,注册过一个商标内容为“晋诚”的商标,申请号为42401165,专用权期限为2020年8月14日至2030年08月13日,“晋诚晋酿”是本人延伸“晋诚”的系列商标,既然评审处对“晋诚”商标直接做成功注册处理,那就不应该对“晋诚晋酿”商标做驳回处理。 我个人认为这种驳回非常不合理,审查人员的审查工作不够严谨,如果做复审,无形之间增加了成本,还望评审处商标从业者给予相关处理事宜回复,我个人认为不能因为审查员的这种审查失误,要我个人来承担复审事宜和费用问题。期望商标从业者回复,感谢。我的收文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冀村镇东河头新建东路西七巷4号电话:
回答:
已给综合处来函反映问题的,会有专门人员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问答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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