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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及以上地名注册商标问题
时间:2023-02-23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们在2020年11月提交了“芝山”商标注册申请,最近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原因:该标志含有字,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无其它含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经查询,我国行政区划名称里面并没有“芝山”这个名称,根据百度百科显示,芝山一般指零陵区,属于湖南省永州市,这种驳回理由是否欠妥?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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