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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商标中其他共有人(非代表人)企业注销后的商标转让问题
时间:2023-02-23    访问量:0

问题:

关于共有商标问题:甲(代表人)乙(其他共有人)双方拥有一个注册商标,乙于2017年公司办理注销,乙于2015年时已将名下商标均转让至甲名下,因此商标为共有就忘记将此商标转让至甲名下,现甲应当如何将此商标转至甲名下。

回答:

甲乙共同提交商标移转申请。公司注销核准后,办理商标移转登记,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终止,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申请时,不需要提供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书无需转让方盖章签字。通常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2)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3)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4)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文件。其中,证明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当事人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约定。 详细材料请登录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查询。

问答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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