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拟申请商标指定的商品是“植物奶”,即以大豆为主的饮料(32类),但我们发现,2907组有商品是“豆奶、牛奶替代品”,且,29类分类书注释中有解释:牛奶替代品包括:豆奶、花生浆等。请问:我们的商品应分属在哪个类?
回答:
该表述不属于规范商品,无法界定具体商品性质,请参考尼斯分类表自行报送。
问答日期:
2021-05-13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首页
电话
微信
联系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