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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可否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上的查询信息
时间:2023-02-23    访问量:0

问题:

请问,商标申请阶段或许可合同备案以及需要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的业务流程中,关于国内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否可以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关于该企业的查询结果进行代替。之前电话询问过商标局上述的操作方式,电话回复说可以。但是具体案件中,确被要求补正营业执照。希望对上述国内营业执照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是否可替代的操作方式进行确认。如果可行,还希望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统一适用。感谢。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不可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 

问答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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