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近期收到关于“大漠胡羊焖饼”的商标投诉,本人想询问下,胡羊焖饼系敦煌本地特色食品,大漠只是对沙漠的一种简称,这个名称在敦煌大街小巷已被百姓熟知,并不具有显著性特征。《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符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大漠胡羊焖饼,经拆分,大漠是一个汉语词汇,释义是无边的沙漠。大漠泛指亚洲东北部高原地区,亦即东亚内陆高原。东起大兴安岭,西达阿尔泰山脉,北连萨彦岭、肯特山、雅布洛诺夫山脉,南抵阴山山脉,两面边缘地带分别被称为漠南漠北。胡羊,汉语词汇,释义为产于胡地的羊。今亦称绵羊为“胡羊”。就是该地方特色食品的主要原料。焖饼,只是该地方特色食品的通用名称。这种地名-主要原料-通用名称的组合形式不应该注册为商标来使用。在古代,敦煌是丝绸之路进入西域的第一重镇,是历代中原地区连接西域的重要枢纽,这里的人们千百年来和西域的少数民族人们统称为“胡人”,特别是隋唐以来汉文化和胡文化(少数民族)相融合,形成了诸多当地特色美食,而焖饼成为敦煌饮食文化发展的典型代表,以胡人的膳食习俗做法演变得名,煮羊肉和面饼的焖炖形成了一道美食,是敦煌特有的民间小吃之一。但有些人为了不法利益,恶意将其抢注成商标,现“大漠胡羊焖饼”商标持有人也不是他将大漠胡羊焖饼在敦煌发扬光大,作为一种地方特色美食,我觉得还是不应该被注册为商标,造成大多数商家头疼,请问下商标局商标从业者,有什么办法可以撤销“大漠胡羊焖饼”“胡羊焖饼”的商标注册,从而维护公众利益,保护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国家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问答日期:
202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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