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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审查事宜:
时间:2021-05-17    访问量:0

问题:

关于:52146444和52160554商标驳回事宜;经审查该标志可译为“去蹦极”,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缺乏显著性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我·个人认为,商标英文翻译意思没有违反公俗良俗,不是傍名牌,不是傍名人注册,也不是抢注别人商标,这样说来,那些英文商标,注册下来是的,是不是都没有却反显著性,如果纯英文商标翻译成中文的意思,都必须有独特意思的话,比如:ABC,CE等英译商标翻译成中文是不是也有特别的意思啊!还有:第40713326号“GOBUNGY”商标,我异议了,为什么还准予(蹦极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注册,按照你们现在的这种审查方式,版权登记(著作权)有什么用,我有著作权保护登记的图案,别人按照我的一字不改的就能抢注,还需要著作权登记吗?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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